應該是這幾年吧,我對炫富這種行為開始有了轉變。 就是從鄙視到接受,從接受再到自我省視。
因為在兩者比較的情況下,我們的一場小確幸很可能就是別人眼中的炫富行為。就算只是曬個小成就,小確幸,在別人眼中也可變成炫富。
和同好互相展現藏書是炫富;發州內旅遊圖是炫富;老闆請吃大餐也是炫富……
我排除了對方覺得我“lanc他”的假設,因為我不想把人假設得那麼壞。 我只是在想,若連我這種小窮鬼都可以炫富,那還有什麼不可炫的? 總之,當你把日常生活曬在網上,任何時候都可以變成了炫富。
遲鈍的我是從朋友口中驚訝地察覺這一點。
所以我認為,只要有人覺得不如你,你的所作所為就有可能是在炫富。
承你貴言,多希望我是如此富足。
至於那些我們看不順眼的炫富行為,可能也只是他們的日常而已,不喜歡看不看就好,反正他的富跟我們沒有半毛關係。
總之,我的結論是炫富沒有罪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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