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犯錯了總會想盡辦法找理由的。 不是怪環境就是說不知情,最後再補上一句不痛不癢“如果我的行為造成XX不滿,我在此道歉”,簡直不知所謂到了極點。
那些抄襲的人,被讀者聽眾們發現其作品內容90%相似後,喜歡跑出來說是向某某致敬;論文著作被發現是抄襲後就說是參考,然後加上幾句借鑒啊,沒想到會雷同的話語;而當中最無恥的要數一些創作人,說什麼“音符就哪幾個,難免相同”的。 呐吶吶,如果照他這麼說,那麼同樣是哺乳動物,又不見得人跟豬長一個樣?
致敬應該是打從一開始就很光明正大地說自己欣賞它,刻意模仿它! 如著名的導演昆汀·塔倫蒂諾(Quentin Tarantino)在其作品中就從來不掩飾自己向誰以及什麼作品致敬。 這樣的行為才能完全杜絕了抄襲及剽竊的嫌疑,而且還能向喜歡這部作品的觀眾推薦這些被致敬的作品!
如果創作者是被“抓包”。。。抱歉,這些人實在沒有資格使用“致敬”二字,它最好也只能夠配得上“純屬雷同”而已(我當然也不認同這種理由)。
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明知道對方是抄的,但是卻“毫無辦法”,因為對方抄的是手法。
那就像你做出跟麥當勞一樣風味的漢堡包沒問題,但是你打上麥當勞的旗幟,那就犯錯了。 那就像你用抽象的方式作畫,創作出新的作品,那是沒問題的。
總結來說,技巧和手法是人人都可以玩,像畫畫的表達技法,像短跑如何使用四肢,像籃球的歐洲步和Fadeaway。。。 這都不能算是抄,而是“學”。 但內容就不是這樣了,是受智慧產權嚴格保護的,抄襲,輕則被罵,重則被告。
以《鳥人》為例,人人都可以玩這種“一鏡到底“的拍攝手法,但如果你再拍一部和《鳥人》劇情一樣的電影,那就是抄襲了。
之前湛導的作品被批評抄襲,這是一項毫無法律效力的指控。 因為他是學,是模仿,總不能你的畫風得像桂正和就要被桂正和告吧?
出來走的,難免撞衫,在完全沒看過作品的情況下,創作出相似的東西也是難免的。
因為我們所寫所創,都是以我們腦裡所學及所累積的知識為本的。 這意味着,我們很可能不知不覺模仿,或者沒有意識到我們正在原文照搬某段情節及段落(如王子與公主幸福美滿之類的)。 這種情形下,很容易出現“情節雷同”、“設定雷同”、“感覺雷同”及“台詞雷同”。 嚴格來說這種雷同不能算是抄襲,只能算是“巧合”。
由於“雷同”及“巧合”所具有的模糊性及爭議性,因此這兩個詞彙成為了抄襲者最好的理由,它最容易瞎掰硬拗,千錯萬錯都不是抄襲者的錯就對了。
有什麽方法對付這些“雷同及巧合”的人么?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,我覺得沒有,或者非常難。 事實上即便是明目張膽的抄襲,也不見得一定被對付,君不見一堆山寨橫行,一堆假貨充斥么? 貨真價實的實物都難以對付了,更何況文學啊,論文啊,電影啊這些比較軟的東西。
智慧產權被侵犯的人還是處於極度弱勢的姿態,而且還有可能持續很長的一段時間。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雖然努力工作,但是還是無法抵擋抄上癮的人,看來創作者們只能自求多福,希望抄襲者不要找上自己啦。。。又或者放開心胸,歡迎來抄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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