算是炎上事件嗎? 我覺得算是吧~ 就我觀察,這個 Mother Parker 專頁絕對是個熱議/惹議專頁,在詩巫吹水站掀起了一波浪潮,而支持和反對者也吵成一團,有酸溜溜的,也有支持的,而反對派甚至還有“大佬”語帶威脅,有恐嚇之感。
真熱鬧…… 所以我也來蹭一下熱度(完全沒必要,根本沒幾個人看)~
開始說說 Mother Parker 吧(以下簡稱媽啪)。
首先,我支持任何告發的行為,前提是這項告發符合公眾利益,也就是說告發後,公眾會因而獲益or不會利益受損。 用個大家都懂的例子就是:某奶粉工廠前員工爆料工廠的奶粉加了三聚氰胺。
但是我不支持公審的行為,尤其是放在網絡上給他紅的行為,因為這種做法對“被控的當事人”來說很可能造成巨大身心打擊的。
當然,誰都知道,放到網絡上告發必然將導致公審的結果,我也不否認我的兩條原則是有衝突的,因而我有了屬於自己的折衷方案——我對公審設置了條件。
要放上網公審的事情,其所獲得的公眾利益,必須遠遠大於當事人受難的痛苦。 這話怎麼說呢? 舉例說明如下:
不公審的例子:如果當事人只是停車技術不好停歪了,而當時的停車位非常多,當事人在根本不會造成任何妨害,那就沒必要把他抓來公審。
公審的例子:亂停而嚴重阻礙交通、“爬上”路墩造成路墩損壞、停車位嚴重不足時還一個人佔了兩個停車位。
這不是雙重標準,而是對【公審】及【懲罰】作出更明確的約束,同時也提醒人們,告發的初衷是“符合公眾利益”,而不是“動用私刑”。
現在回到媽啪這個專頁,從專頁的自述來看,媽啪的初衷似乎就是要公審極品停車者。
那麼媽啪有沒有做到“符合公益”的效果嗎? 我覺得有,但很少。 因為多數的違法停車雖然是出於自私自利貪方便,但多數司機也不會完全堵死他人,當中有不少人可能也只是“停一下”。
再者,違規停車造成的不便是可大可小,像部分專頁中的違規者,情況並不算嚴重,有者甚至連阻礙交通都算不上(四周都空蕩盪的)。
因此,綜上所述,我不挺想要公審人的媽啪,至少我的理性告訴我,不能挺它。
但在情感上,我認為媽啪給予極品停車者一巴掌是挺讓過癮的,人們應該多加留意,多替他人著想,把車停好。 此外,我也認同媽啪具有一定的威懾力,有時候它的做法確實可以“修正”那些隨隨便便的極品停車者。
因此修正了評價,大概就20贊成80反對。(我的老好人個性超爛)
如果媽啪有意願轉黑為白,我建議他們的團隊慎選圖片,畢竟很多事件只有一張圖是沒辦法看清一個人是否“有意違規”還是“被迫違規”,至於相關的例子我就不在此累述。 同時也希望管理員們仔細審查投稿圖片,真的只有嚴重阻礙到他人時才發吧,那些雞毛蒜皮的事就別貼上公審。
公審真的很不好…… 我也不想有一天因為我貪一時之便(要漏屎了)做了個小錯誤而被肉搜和攻擊,你也大概不想這樣吧? 畢竟我們都是人類,生來就是會犯錯的。
最後,鄭重聲明,我不支持媽啪專頁不代表我支持違規停車,我也不想合理化違規行為,而同樣的,我也不支持違規者反過來“恐嚇”專頁小編。 尤其是 Sibu Finger,它的言論已經讓我撤回對它過去所作出的卓越貢獻的讚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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